尋求幫助,這個錢我不想付!

以前我老公在vancouver和別人合夥做生意,因為孩子去Toronto讀大學,所以我們家也搬過去了。當時,那個合夥人同意我老公撤出,沒想到一年後,他把我老公告上法庭。法院判我們要支付4000加幣給他。我認為不太合理了,就一直沒付。前幾天,他委托律師在多倫多起訴我老公要錢,現在,我老公回國了。我如果不想付錢,後果會是怎麽樣呢?因為我覺得他太欺負人了。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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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your LG can appeal -sara1996- 給 sara1996 發送悄悄話 (68 bytes) () 04/26/2006 postreply 2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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