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尋求法律谘詢,急!!謝謝

回答: 尋求法律谘詢,急!!謝謝QICAI2006-04-25 15:46:17

個人覺得對方要求並不過份,理由有三
(a)對方也需要保護自己,如果對方確實進行維修,但是事後您不認帳,那麼這裡的情況永遠說不清,所以修好後,您檢查過,雙方簽字交接,並無不當,這就好像您修車之後,取車時都要簽字確認是一樣的道理,當然如果您懷疑對方沒有真正好好替您修,在簽字之前您可以單獨雇用第三者(工程的承包商)幫助您檢查,這是您的權利。

(b)至於您提到 "這種好的狀態能維持多久?",老實說沒有人能說,但是您自己也了解,"房東不願意花錢換新的",所以您能說什麼 ? 隻有每次有問題時找他來修,要不然您就搬家,反正這次的問題先解決再說。

(c)至於照像存證,因為涉及私人隱私您當然可以有權拒絕,但是您也不妨這樣想,一旦拍照之後,證明對方確實維修這些設備base on這些設備老舊與耗損,所以將來您搬出時對方不能說,是您造成這些東西的損壞,要求您賠償,所以如果對方一定要拍照,您可以允許對方這樣做,但是對方必須給您一個copy, 同時要求對方就維修前與維修後都要拍照,所以有一個參考對照的比較。

總之,這是老貓的個人意見,如果您不喜歡,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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