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幾年前曾被法院判misdemeanor,probation後申請expunge被批準了。 幾年前律師有給我一張法院的證明拷貝。 本人曾參考這裏的信息,以為expunge了的cases照道理就不回出現在公共數據庫, 如果在填表時申請不是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時有一欄問本人是非曾經被抓或被判刑可以說no,找工作時背景調查應該查不到,就是說可以當作這事情沒有發生過。
現在本人在申請工作並麵試了一家公司。 同時本人在網上付費調查, 沒有想到竟然調得出本人的case號碼! 於是我上courthouse, 沒有告知是本人也沒有提供任何理由,也調出了本人的case, 並能拿到整個檔案本當場閱讀。 courthouse的服務小姐不願意回答我的問題, 說你看到有法官簽的expungement同意書的拷貝就是被expunged了。
急問, 這是正常的expunged後的現象嗎?還是我的律師沒有把工作完成? 如果一個case被expunged了, 還可以如此輕易的找到相關的信息嗎? 是否在法官簽發了expungement同意書後還有個什麽我必須做的動作被遺漏了?
麻煩你在萬忙中答複,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