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惹上了官司,請您們邦我出個主意,謝謝!

非常感謝!有經驗的人士邦我出出主意,我到美國就出了事,我都被這件事快逼瘋了,整天惶惶不安的度日如年。
我是J1簽證,去年9月份到美國克利夫蘭市,大學實驗室工作,因11月2號,晚上11點多等孩子睡覺後,我教妻子出去學練車,因車開得不穩,被別的司機誤認為是酒後駕車,打了911報警,警察一看是我們夫妻倆,(原來我們認識,知道我們家有小孩。)警察打電話要求警局支援,又打電話給社會工作者,一會工夫,警察和社會工作者都到我家裏了解情況,當天晚上就讓我們朋友接孩子去朋友家住,大人不得見孩子,三天後社會工作者允許我們接孩子回家,{但每天讓我們朋友到我們家來檢查一次,如有把小孩單獨留在家裏就打電話給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就會把孩子接走保護起來。}以後沒有在犯。
警察以忽視、傷害小孩罪指控我們。
請問:1。我們要是承認罪,後果是什麽?移民法是不是有規定在美國有犯罪記錄學校就可以解雇我?(因留學生辦公室的人盯著我的案子,揚言一旦有罪,就讓我回中國去)。
2.我能不能堅持律師邦我無罪辨護?後果是什麽?(我請了一個美國專門兒童案件的律師,由於我英語不太好,我們不能很好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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