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香港人有事實上的雙重國藉?是如何規定的?

先抄一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藉法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複,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 相約加拿大:楓下論壇 www.rolia.net/forum ]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複中國國籍;被批準恢複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複,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加入、退出和恢複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麵的是人大的說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 r o l i a. n e t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考慮到香港的曆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作如下解釋:
一、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二、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三、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四、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
六、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以上規定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



簡化一點說就是
父母一方是中國公民,生於香港的,是中國公民。
以前英國發給香港居民的幾種證件不承認,居英權計劃得到英國公民的也不承認
關鍵是第四條,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人,可使用外國政府發的證件,但不在中國及香港享有外國的領事保護權。這句話說的很模糊,主要是什麽是居留權?外國綠卡是居留權、當外國公民持外國護照也是居留權,允許他們使用外國護照,但進入中國,就不能算外國人了。 { 楓下論壇 www.rolia.net/forum }

全國人大這個解釋,人為把中國人分為兩部份,一部份是大陸的中國公民,有外國公民身份就失去中國藉,不能申請及使用中國的證件,一部份香港的中國公民,有外國公民身份後,中國政府並不承認他的外國身份,還是中國公民,不享有外國領事保護權,但又允許他們使用外國證件。而外國政府又承認他的外國公民身份,造成事實上的雙重國藉。


以下是香港入境事務處介紹的摘錄:香港入境事務處相當於大陸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我是一個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的中國公民,我是否可以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通過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釋,如果你返回香港定居,你將被視作中國公民,除非你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變更國籍。如果你仍是一個中國公民,你便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如果我保留中國公民身份,當我取得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我是否可以保留我的外國護照?

可以。你的外國護照在香港及中國內地會被視為旅行證件;你可以保留及使用你的外國護照。有關中國國籍問題更詳盡的解釋,你可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的資料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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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要就是:你回香港定居,就是中國公民,如果不申報變更國藉,就是中國公民,可用香港特區護照。如果你領特區護照,你可保留外國護照。

真是令人眼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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