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理解你父母的境況. 但不知為什麽你父母沒按時回國. 既然是公派, 單位總要有個約束. 2. 回去後需要治療, 可以跟單位辦妥手續再來. 3. 相當一部分公派人員, 到美學習工作, 逾期不歸. 當然單位有權處理. 留美還是歸國實際上對個人來講, 也是利益的決擇. 選此失彼, 此是也. 3. 你母是何時發病的? 時間至為重要. 另外, 為什麽不先回國治療. 既然你選擇了享受"美國的醫療體係和人道主義". 單位自然有另外的認識. 認為你父母找理由逾期不歸. 4. 你說"在國外的這麽多的學者, 很多也都近退休年齡了, 大部分也都被原單位”處理”了. 可他們在國內的工作經曆,十年, 十五年,二十年, 都被”吃”掉了嗎?" 我想沒有人強迫這些人必須出國. 你選擇了美國, 就必然失去在中國的個人利益. 筆者"六四"前作為訪問學者被派往美國一年."六四"當年十月返國. 又為單位工作了五年後以私人護照來美. 行前單位讓我必須辭職. 我有工齡20年. 沒有什麽報怨的. 這是個人的利益選擇. 選擇有時是會錯的. 但天下的好事不會都歸與一人. 想一想中國的另外80%的人群. 我們都是幸運者. 你父母拿著交稅人的錢到美國來享用"美國的醫療體係和人道主義"也是幸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