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答AA:

來源: 老魚 2006-03-28 15:36:4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5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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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應看案情和病情。如果是病隻可憐不可氣;否則隻可氣不可憐。另外有病依法 DISMISS 和念你初犯本法官姑且鐃了這一回是有本質區別的。有了記錄後第二次不好辦。但是隻要病沒好,多少次都會 DISMISS。我不是說誰一定成心第二次要去犯,有病的人控製和辨認能力差,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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