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裏有個貿易公司,2004年我到中國出差,這個期間我女朋友幫我看家。一天她收到一封信,上麵寫著隻要填寫公司資料即可免費宣傳,我女朋友沒仔細看就簽了我的字寄出去了,結果對方說下麵有小子,寫著價錢,是個合同,要我付US$3000.00.我寫信和對方說這不是我的簽名,對方不予以理睬。
現在對方找了個追債公司向我逃債,對方要我要麽付錢,要麽找個律師到澳洲(混蛋,那個公司是個網上注冊的什麽網絡公司)。如果我們都不行,將會通過法庭強製我們公司付款。
請問這樣合理嗎?我應該怎麽辦?法庭會強製付款嗎?謝謝謝謝!
求助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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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 求助法律問題 -單身老貓- ♂ (14 bytes) () 03/27/2006 postreply 06: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