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她要買她自己的房子不夠首付.我就借給她5萬US$. 當時就是說借. 也沒有打借條. 我開給她一張5萬US$的支票. 這以後我們一直很好也沒有提過還錢的事.
前不久我們分手了. 就提起了這個事.她也承認錢是借的.但她說她現在沒錢.以後有了就還給我. 後來我說那你先還一部分也行因為我最近要用錢. 她就堅持說現在沒有. 以後有了再還我. 我有點擔心她想劉備借荊州啊.
想問問大家我怎麽能把這錢要回來. 當時應不應該借給老美錢以及借時應不應該打借條現在討論已經沒有意義了.
5萬US$不是一個小數目啊,否則我也不想費這勁了.
我是希望和平smooth的解決. 不過如果她堅持說有還才還的話大家覺得上法庭對我有利嗎? 我隻是開了支票可以證明確有一筆5萬US$的錢從我的帳號到她的帳號. 別的證明也沒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