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賣房免稅問題

我先生的房子是1997年買的,和他前妻一起擁有的。由於家裏所有開銷都是我先生付的, 三年前離婚時,前妻挺好的隻要了錢, 沒有要房子。後來我和我先生認識了,住在他那裏半年後結婚了,到結婚一年半時,我們由於調換工作搬到離工作近的地方,我們把這房子租出去了。現在我們想把這房賣掉。我們想請問,我先生在這房子裏住了9年了,我住這房子兩年,但結婚了隻一年半可不可以有$500,000 EXEMPTION?兩年期限一定要是SINCE MARRIED的嗎?如果不可以,是不是隻要我們再回去住半年就可以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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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沒有定義必須結婚後居住, 你已經居住兩年(0.5+1.5) -stp- 給 stp 發送悄悄話 (100 bytes) () 03/21/2006 postreply 14:41:11

回複:Thank you so much! -Techlist- 給 Techlis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2/2006 postreply 1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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