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的房子是1997年買的,和他前妻一起擁有的。由於家裏所有開銷都是我先生付的, 三年前離婚時,前妻挺好的隻要了錢, 沒有要房子。後來我和我先生認識了,住在他那裏半年後結婚了,到結婚一年半時,我們由於調換工作搬到離工作近的地方,我們把這房子租出去了。現在我們想把這房賣掉。我們想請問,我先生在這房子裏住了9年了,我住這房子兩年,但結婚了隻一年半可不可以有$500,000 EXEMPTION?兩年期限一定要是SINCE MARRIED的嗎?如果不可以,是不是隻要我們再回去住半年就可以了?謝謝。
請問賣房免稅問題
所有跟帖:
•
IRS沒有定義必須結婚後居住, 你已經居住兩年(0.5+1.5)
-stp-
♂
(100 bytes)
()
03/21/2006 postreply
14:41:11
•
回複:Thank you so much!
-Techlist-
♀
(0 bytes)
()
03/22/2006 postreply
12: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