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伯的一老友,早期是台灣來的,開了多間中餐館,事業有成,子女也爭氣,唯不滿其太太多事,唯恐天下不亂。二十多年來,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有時,我們做朋友的也看不下去,都勸我老友實在過不下去就休了吧。於是,這老友征求子女的意見,子女們都是美國長大,觀念也開明,也覺得這對我老友不公平,也支持父親的舉動。不久,老友去鎮裏找律師商討,回來隻見老友一臉的青色說,在美國離婚離不起啊!這老友小時候也是苦命的孩子,靠嫁到美國的姐姐幫助來到美國白手起家,也不容易到今天,眼看那大一半的財產要分給別人,怎麽舍得?從此,忍氣吞聲,再也不提離婚兩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