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況應該這樣處理。

既然你已在國內提起離婚訴訟,那麽就靜候審判的結果。

一般情況,象你們分居兩國,事實上已有兩年多沒有見麵,判離的可能性大於判不離(如果一方不同意,內部掌握的分居時限是三年)。如果這次法院判不離,也不要上訴,六月後從新起訴,法院一定判離,除非對方是現役軍人。

接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後,別忘了將判決書在國內作翻譯公證。

美國這邊,你什麽事情不要做(不需要什麽登報公告),就當沒有這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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