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名字是江針星。退一萬步說,就算批準拿到綠卡,還有其它後果,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發布,1994 年7月13日國務院批準修訂,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出 境
第三章 入 境
第四章 出境入境檢查
第五章 證件管理
第六章 處 罰
第七章 附 則
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證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護照、出境入境證件予以吊銷或者宣布作廢:
1、 * 持證人因非法進入前往國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國內的;
2、 * 公民持護照、證件招搖撞騙的;
3、 * 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活動的。
護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證件的吊銷和宣布作廢,由原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發布,1994 年7月13日國務院批準修訂,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出 境
第三章 入 境
第四章 出境入境檢查
第五章 證件管理
第六章 處 罰
第七章 附 則
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證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護照、出境入境證件予以吊銷或者宣布作廢:
1、 * 持證人因非法進入前往國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國內的;
2、 * 公民持護照、證件招搖撞騙的;
3、 * 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活動的。
護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證件的吊銷和宣布作廢,由原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