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幫忙,為朋友請教報稅問題:



真心感謝版主的幫助。現在為一朋友請教報稅問題:她2005年1月F2來美國,帶了將近1個月,然後回中國,6月19號又來到了美國,在9月23號被批準轉為H1工作,但正式工作是10月1號開始的。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她應該是安RA還是NRA來報呀? 如果是安RA報的時候,可不可以與他老公合報?合報時他老公可以享受TREATY嗎(2001年來美)?另外,她幾乎每年都來美一段時間,她在國內有不錯的收入,這也要不要也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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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以自願選擇按RA合報1040, 但要放棄TREATY, -stp- 給 stp 發送悄悄話 (73 bytes) () 03/01/2006 postreply 09:54:09

回複:file single -daisy123- 給 daisy123 發送悄悄話 (279 bytes) () 03/01/2006 postreply 1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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