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你講的恰恰是稅務上的法律概念:夫妻之間不能互成“被撫養人”

來源: Bodd 2006-02-26 16:16:1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73 bytes)
我同你講的恰恰是稅務上的法律概念:夫妻之間不能互成“撫養人”和“被撫養人”。你可以去IRS網站上去查一下該兩詞匯的法律概念。

我同意你的觀點──每個人“選擇的生活方式不一樣”,但是無論如何,兩口子即使如果隻有一個人在外工作掙錢的話,另一個人也不能被“貶低”成“被撫養人”的地步,他(或者她)為他們的家庭所做出的付出和貢獻是多方麵的,不是僅僅是由誰在外工作掙錢來決定的。──這裏,已經不是“生活方式”一樣不一樣的問題了,而是“生活觀念”和“對婚姻及其婚姻中夫妻關係的認識”的問題了。

如果你願意想想我的話的話,那很好。不管怎樣,謝謝你的禮貌態度。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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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哈哈,是我弄錯了,實在忙孩子 -土土@土土- 給 土土@土土 發送悄悄話 (124 bytes) () 02/26/2006 postreply 17: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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