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你的觀點──每個人“選擇的生活方式不一樣”,但是無論如何,兩口子即使如果隻有一個人在外工作掙錢的話,另一個人也不能被“貶低”成“被撫養人”的地步,他(或者她)為他們的家庭所做出的付出和貢獻是多方麵的,不是僅僅是由誰在外工作掙錢來決定的。──這裏,已經不是“生活方式”一樣不一樣的問題了,而是“生活觀念”和“對婚姻及其婚姻中夫妻關係的認識”的問題了。
如果你願意想想我的話的話,那很好。不管怎樣,謝謝你的禮貌態度。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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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哈哈,是我弄錯了,實在忙孩子
-土土@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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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006 postreply
17: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