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婚前退休基金
文章來源: 迷失方向者 於 2004-02-16 07:45:36
法居士大人,
真是非常感謝您的指點。
小的愚鈍,這個問題還要刨根問底地問兩句。
想當年美國發生過一件大家吃飽了津津樂道的風月趣事:一位性感妖媚的脫衣女郎下嫁給一位行將就木的億萬石油富豪,這位二十多歲的妙齡女子聲稱所以嫁給這位八九十歲受人尊敬的老者並不是為了他的錢,大概是為了純真的愛情吧。
無獨有偶,台灣上個星期剛剛也發生了一件引起諸多興趣的事。一位自稱為鍾馗的富翁(其醜陋可想而知)過世,生前數不清的絕色佳麗環繞其間(那還不是結婚)。我的想象力比較貧乏,我是想不出絕大多數的這些美女們除了兩眼盯著人家的錢財之外,也還有愛情麽?
咱們中國同樣也是擺脫不了人性共同的規律的。您沒常聽說國內的女界精英們,婚前山盟海誓,一旦 Green card 到手,就要道一聲,拜拜了,您哪。原因很簡單,婚姻是以愛情做基礎的。 Green card 已經把愛情殺死了,我還要找你要青春損失費呢。又有了Green card,又可以分得你的一半財產,傻子才不幹哪。
書歸正傳,回到我要請教的問題上。那位美國脫衣舞女難到不知道那位老人家的財產 99.99% 是婚前的嗎?
按照我的理解,婚前的 401K 與婚前的其它財產是有區別的。美國的退休基金是美國政府設計來為人們退休之後準備的。退休前是不能動用的。尤其是在結婚之前的那一部分。
但不是退休基金的那些財產,既使是婚前的,那也是”懸”啦。(怕有人不明白這個字,就是說”危險”啦)在美國離婚,沒有誰對誰錯。不想和你過了就是理由(還有更可心的等著我哪),分一半財產過來,少費別的話。
法居士大人,我的這些理解都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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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兄講的故事挺有趣的,居士對相類似故事也有聞。
不妨居士借這裏也舉一例,也算居士編的故事吧。
有一老夫相中一年輕豔麗女子,為了婚後床弟之用,婚前買了一隻價值連城的鴛鴦大床。婚後,那女子也與那老夫共睡了那床。某一日,那女子以與老夫不睦,告至法院要離婚,還要分割那老夫所買的鴛鴦大床。老夫趕緊拿出那大床之發票呈給堂上法官大老爺說,此床乃老夫婚前所買,由白底黑字之發票所載日子證明,當屬老夫之婚前財產,望法官大人明查。居士可以這麽說,沒有一位法官大人在那女子麵前敢斷定,此床乃你老夫“借”於你睡的,當屬你老夫之財產。居士以此為例,也許不妥切,但也能說明問題。清官也難斷家務事啊!
法律上條文有婚前和婚後財產之分,但法律是什麽呢?說白了,法律就是遊戲規則。正因為是遊戲,也就是一群人的玩耍。那規則呢?是弱勢人遵守的規矩,強勢人的變通。由此,明明是明文上的東西,看你是哪一勢的人啦?結果是不一樣的。大概正因為如此吧,連清官大人都說不準的事情,您說?那些世俗女子為何不為了維護其“合法的權益”而理直氣壯地糾纏不休呢?
也許,婚前協議的來曆也在於此吧!你還玩嗎?
To:迷失方向者 關於婚前和婚後財產的認定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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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法居士是婚姻專家了。
-笨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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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2004 postreply
23: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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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盡如此!
-老實人就生來受人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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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2004 postreply
1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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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 that old guys will die
-sonn,t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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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2004 postreply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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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有一天你也會老的。
-還笑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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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2004 postreply
1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