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都是NRA就不能合報, 除非一方在美呆夠5年。隻能按單身各報各的; 如果至少有一方在年底是RA才有可能自願選擇按RA合報同時放棄雙方的TREATY, 如果雙方全年都是RA, 自由選擇按RA合報或者分報.”
上述這段話中“如果至少有一方在年底是RA,可以自願選擇按RA 合報同時放棄雙方treaty”在PUB519中哪裏可以找到?原話是怎麽說的?
我是2003年F1來美,2005年10月轉成H1B;老公2003年來美,至今一直是F1.我認為自己年底是RA,所以可以選擇和老公合報放棄TREATY,但是老公學校的TAX ADVISOR 堅持我們隻能按NRA 分開報。翻了半天PUB519 也沒有找到原話來反駁她。。。。
另外,我的情況可以算DUAL STATUS 嗎?第一年是要滿183天才能算DUAL STATUS 嗎?但是如果已經滿了183天,不是已經滿足了SUBSITENTIAL PRESENCE 從而可以直接算RA 了嗎?
覺得已經明白了,結果被人反駁了一通,又找不著北了。
請教STP:還是關於身份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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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 519 PAGE 10 右上. 你學校的VITA懶蟲一個, 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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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006 postreply
07: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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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我也看到了。但是
-卷毛小花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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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006 postreply
07: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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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PAGE11左上的例子就知道了, 你自己選擇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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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006 postreply
0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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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stp!!!!!!!
-卷毛小花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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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2006 postreply
17: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