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謝謝,你所說的其實一直是我所擔心的。如果是這樣,我還是

當然也有可能贏,結果我不太好預測,會對律師水平要求比較高,有幾方麵可以去爭的,(1)孩子本身對母親信賴;(2)你如果準備把孩子送回國,國內的撫養條件;(3)你的“錢”途;(4)父親不疼愛孩子或性格上某些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特點,等等。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私下達成協議的可能性,這樣就不用律師過多介入了,在美離婚律師費不是一個小數字。究竟年薪多少,隻是法庭要考量的一個因素,不是決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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