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戀愛幾年,結婚也有一年多了,他是公民,我去年年底剛剛拿到臨時綠卡,要等到明年才能拿到正式綠卡。我們戀愛期間和結婚後的幾個月,算是很和睦和恩愛的,我對老公一直寵愛有加,問心無愧。
但自從他父母要我們搬到一起住後,由於他父母根深蒂固的對中國人的看法和無知,加上生活理念不一樣,我和她父母發生了一些矛盾,幾個月前他們家要我搬了出來,和他分居。在分居之前和之後,他和別的女人有過曖昧的關係(我收集到了他和別的女人曖昧的EMAIL和另外女人的電話號碼)。
當時他們趕我出來的時候,他和他們家還答應我先不離婚,等我拿到正式綠卡再說,可幾個月後的今天,他們開始反悔了,提出要我出1萬美元作為他不離婚的損失費。
我現在是有苦說不出,本來好好的真實的一段婚姻,他在家人的唆使下,他居然和他父母一道逼我交出這筆錢來,我現在一個人的工資很底,每個月掙到的錢剛剛夠自己的開銷,哪裏能拿出這1萬刀來。這種情況下,他們就威脅說,如果我不拿出錢來,就離婚。我痛苦的是,就算我現在借到這筆錢給他們,都不知道將來他們究竟還會要敲詐我多少。而更痛苦的是,我對老公還有很深的感情,也舍不得我們曾經付出的幾年。
因為剛來不久,我在這個城市裏一個親人和朋友都沒有,現在是一籌莫展,每日痛不欲生。
我誠懇地請問這裏的各位朋友
1) 他們這樣做是否已經構成了敲詐罪?
2) 如果真的離婚了,我還能繼續申請正式綠卡嗎?要以什麽方式才能繼續申請?
3) 我要怎麽做才能保護我的合法利益?
嗑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