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現年近四十, 於92-93年間由中國偷渡來美, 初來以打黑工為生. 經努力, 於98-99獲計算機碩士學位.
後作為DBA (Database Administrator) 服務於多家中大型 (>50,000employees)公司至今, 無任何犯罪記錄. 其間結婚並育有一子. 妻為中國國籍, 在美取得碩士學位後工作至今, 無綠卡. 子生於美國.
97年前後收到法庭傳票 (關於難民伶訊?*), 出於種種原因未予理睬.
忽於幾日前被移民局從公司帶走, 並不準假釋(因97年之事件? 藐視法庭?).
本來車房具備,生活無憂, 現我友及家人將何去何從?
多謝各位!
*關於偷渡:
偷渡後,在美國被一鄰居起疑告發. 被告知, 當時情況下, 隻有申請難民身份.
但友並不真想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