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qwqw68

不想加入與您鬥嘴,然而您帖子所說的
"If he didn't use it for 10 years, then whoever use it. it boings to that person. This is american way and law!!"依老貓個人愚見,應該是不正確的,事實上據老貓所知在美國您是可以擁有市區黃金的段的土地但是不使用也不開發,過去在華盛頓dc的中國城就有這樣的例子(這是一個long story但是是真實的 (隻是土地稅可以高的驚人,然而隻要您繳得起土地稅就沒有問題),同時有名的地產大亨,川普先生,也擁有好幾筆位於紐約中央公園附近的空地,他多年也不予開發,美其名為紐約保留一片淨土 (當然老貓認為他老兄定然是坐擁奇珍待價而沽而已,然而也不見有人佔地為王與他老兄爭地)
當然在維吉尼亞州如果是同樣的情況,州政府是有權征收這塊土地,然而隻要地主使用這塊土地那怕就用來停自家的一部車,這塊地就屬於他的,當然個州對土地的規劃與使用都有不儘相同的規定,但是老貓沒有聽過,
" whoever use it. it boings to that person"一說,這是搶劫,不是所謂的"american way and law!"。(過去隻有在堪薩斯州開州建府時,美國政府開放公地任由有心開墾的農民圈地使用,但是私人占用他人土地就算是在百年前的美國西部都不是"完全"合法的,有特例但是絕對不會發生在今天)
當然老貓上麵所說的也隻是一般的情況,如果您可以用實際的判例來證明老貓是錯的,老貓願意向您討教 !


至於您對本案的看法,老貓以為確實有些過激,當然這是一件由民事官司引伸的刑事案件,雖然當事人所寫的確實有些煽情,但是如果這事發生在您身上,您又會做何感想,老貓之所以從頭到尾一直不評論這件事就是因為這事在法律上,至少在美國的法律上沒有什麼可以做的,所以沒有什麼好說的但是老貓以為無論如何您的言論實在無需如此苛刻,當然忠言逆耳,望您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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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 -redpepper- 給 redpepp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8/2006 postreply 17:56:28

Ding! Great! -Quarx- 給 Quarx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8/2006 postreply 18:45:19

我 不 覺 得 對 方 家 人 是 同 謀 ﹐ 理 由 如 下 ﹕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906 bytes) () 02/08/2006 postreply 2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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