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好運吧!看我朋友的遭遇!

回答: 請教法居士!!EE-Student2004-02-15 14:46:21

我一個美國朋友娶了個東歐妻子,她還帶了兩個雙胞胎孩子來。結婚一年,發現妻子有外遇,是跟孩子的父親。據她原來的說詞是孩子的父親在發現她懷孕時,拋棄他們母子三個。我朋友非常喜歡那兩個孩子,為了他們的緣故打算繼續保持表麵的婚姻,使孩子的母親可以拿到綠卡。結果她誣告我朋友虐待威脅,把我朋友投入 jail,一走了之。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即使離了婚,她的綠卡條件也不會被剝奪。後來警察承認錯抓我的朋友,放了他,但這期間她妻子帶了孩子,拿走家中(多數是他的)財產,從南加州投奔了在北加州的情人;我朋友也失了業,房子無法繼續供下去。結果背了一大筆債。我們勸他告訴移民局她的詭計,但他說愛孩子,想讓孩子在美國成長,如果她回了東歐,孩子會很苦的。真是自作自受。

不久後她跑回來,找他一同去打指紋。我朋友那時在家待業,連車也沒有,求我開車接送他。我對那女子氣極,沒有答應。

然後他們離婚了,她可以繼續留在美國。他一無所有,問我借了一筆錢,背井離鄉,流浪到了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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