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國內有個好朋友,她的哥哥在5年前以B2身份來美國,就一直黑下來了。因為他在國內是下崗工人,收入很少,又有老婆孩子,生活比較困難。我的這個好友就想盡辦法給他辦了B2,讓他到美國來掙錢。
她哥哥來美國後,送外賣,搞裝修,運垃圾,什麽能賺錢就做什麽,哪兒能掙錢就去哪兒。5年來住在法拉盛的一間200來美元的小屋裏,生存的目的就是賺錢。每個月給國內寄上一千美元,自己還能存點。我和老公總是感歎他的生存能力強,因為他沒什麽文化,不會說英語,可是五年來不僅自己沒餓死,還賺錢養家,還跑了美國很多地方。
昨天,接到他的電話,從新澤西中部一家ADULT CORRECTION CENTER打來的。他說,初二那天,他在新澤西中部開車時,轉向時沒打燈,被警察攔下來。警察發現他車上有個包,打開搜查,裏麵有兩百多張盜版DVD。原來, 最近他在賣這些東西。
他當時就被抓上警車,送到拘留所。因為不會說英語,身上的東西又全被警察收走,所以兩天後才打對方付費電話給我。讓我想辦法去保他出來,保金是一萬美元。
我和老公馬上帶錢把他保了出來。回來後發現警察給他的資料隻要一份交通罰單,上麵寫2月6日出庭,還有就是一張一萬美元的保金收據。
現在我們的頭都大了,不知該怎麽辦。出庭是幹什麽?他的身分怎麽辦?要定多大罪?是不是認罪?是不是申辯?會不會被強行送回國?總之,一切的一切,我們全都毫無有頭緒。
還有,他的車在哪兒?當時他被抓上警車,那麽他的車被當地警察拉走了?
我讓他去唐人街找個律師,但我還是希望大家給出出主意。
這五年多來,我多次勸他和他妹妹(我在國內的好友),讓他回國。因為我覺得人在壯年,卻扔下老婆孩子,一來就是五年,一個人孤獨地在美國的底層打拚。不管掙多少錢,我都覺得不值。但是他和他妹妹給我形容他在國內的生活,認為與其在國內,下崗,生活困難,不如在美國賺錢。
現在出了這事,怎麽辦?
還有,我是H1,為他做擔保,交保金,不會對我有任何影響吧。因為昨天交保金時登記了我所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