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個關於美國公民入籍的事情。(案例很少見!)

前天收到移民局的一封信,說我入籍被拒,原因是我發了假誓,不誠實。因為4年前服過美國兵役,但沒有服完,因為個人感情原因中途退伍了,但是本人早已辦好正常退伍手續,給我辦理退伍手續的軍官還告訴我,半年後我參軍的記錄會全消,等於我從沒入過伍。所以我沒跟移民官員說我半途退伍的事,我隻跟他說我以前當過兵。我真的不是刻意去隱瞞。


移民局的欣上寫到
Reason:Poor Moral Character(False Testimony ,Lying)

我去問了幾個中國人Lawer,他們都說從來沒辦過這種案件,不敢接,建議我去找Marshal Lawer.

各位能給點忠告嗎?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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