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過EMAIL跟第二個學校聯係,他講“第一個學校跟他們談過了,因為secret reason, 不能告訴我具體原因”。而第一個學校EMAIL告訴我,“第二個學校因為我有criminal record, 所以不希望我出現在他們那裏”。我感覺他們在互相推卸責任,又像是在合謀把我開出去。而事實是,我到現在都沒有結案,更不用提有“criminal record”。
我的I-20的確是被退給第一個學校,這個在第二個學校的EMAIL裏也提到了。
我問過其他律師,得到的是和您基本一致的答案,所以我基本肯定兩個學校有些很奇怪的不符合規定的行為,但上升到法律高度討還公道,我還不是很了解。。。。。懇請老貓幫助!!!
我問過NYS 的一個律師,跟您的說法是一致的,但我沒跟他提想打官司的想法,因為實在是一頭霧水,而且我現在還有一個案子在身,實在鬱悶的不得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