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張昆侖事件中的國籍法問題,討論

幾年前有一個加拿大籍華人張昆侖持原中國護照回國工作於某大學,後練FLG被勞教,中國認為其持中國護照入境所以看為中國公民應不歸加拿大使館管轄
但我研究認為:

張昆侖入籍加拿大那一刻起,他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其中國護照自動失效,所以他應是偷渡國境罪及非法打工罪,歸加拿大使館管轄

如果中國認定他持中國護照入境為中國公民,應改國籍法為:
加入外國國籍在中國護照有效期內為中國公民,有效期後中國國籍失效

討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