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提醒,不過覺得很好笑,不懂根據什麽這麽快地jump to a conclusin!我的狀況有觸犯到你什麽嗎? 憑什麽你就能認為帶走孩子就肯定占到理了?她從來沒有工作過,也不打算去找工作,兩人性格不和沒有了感情她就不擇手段地用不讓見孩子來報複折磨我難道是正確的嗎?即便是離了婚雙方都應該有權利和孩子在一起,不對嗎?
沒有必要跟你解釋,也更沒有必要和你或在這裏長篇大論地向天下所有人訴我全部的苦,隻是希望就事論事不耽誤太多別人的時間,你就不用給出你的judgement了, 因為你沒有這個以為,好嗎?
願意提供有益信息的朋友,多謝了!我太太從我們共同賬戶取走了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