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你的問題,要弄清楚這樣幾個問題:
一,在美國離婚;
如果你老公是美國綠卡或公民,那麽你就不用擔心。即使他回台灣後拒付,你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通知各邊境站,除非他永遠不回美國,一旦在入境時,邊境移民官會根據法院令,要求他付完撫養費後才能容許入境。
如果你老公不是美國綠卡或公民,為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你在離婚協議書或在向法院訴訟的過程中,要求對支付撫養費部分增加保證擔保條款,,也就是第三人擔保。這是你的權利,你有權申請的。如你有律師可向律師諮詢。
二,在台灣離婚
居士對台灣法律不清楚,在此不能回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