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離婚問題

在美國離婚 !
因為在台灣離婚,如果您是美國公民,離婚必須由您的先生來提出,(假設他仍然是持台灣的護照,並且設籍在台灣,您無法在台灣提出離婚,除非您仍保持雙重國籍),同時一但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後,您的離婚證書必須翻譯成英文後,送您先生所在的戶籍所在的的戶政機關蓋章後(台灣沒有如大陸的公證處,所以翻譯的東西,美國證府不接受這是正式的翻譯)所以還需要送美國駐台代表處認證後,等一切公文旅行辦妥之後再再送回美國,您這才算是離婚確定,同時您所在的州是否承認這項文件的法律效力還是一個問題 (因為美國與台灣沒有正式外交關係,所以如果將來有任何爭議,您的州法院可能勿承認這項文件的法律效力)所以除非您的州沒有問題,這項離婚才算真正有效,所以最簡單的方式是在美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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