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老貓不認為您需要立即賣房子,理由很簡單,依法離婚後他必須負擔部份孩子的教育費用直到孩子長大到18歲,所以您不妨與其商量如果他放棄對房地產要求的部份,您就放棄追討子女教育費用的部份,大家一拍兩散 ! (您保住房子,他穫得自由)
同時,不論你們在離婚協議中如何規定,現在如果一旦法院批準您們的離婚請求,他會立即喪失他的遺民資格,所以"離婚協議能不能說婚姻關係等綠卡下來才正式解除"並不是一個好主義 (There will be NO legal Ground to support this aggrement),除非您們不file離婚,就保持實際分居的情況,同時您應該為您自己打算,如果婚姻已經無法挽救就應該考慮儘速結束,尋求您未來的幸福,實在不建議您因為一念之仁就犧牲您再度追求個人的幸福的權利,至於您們的孩子,將來需要努力維繫父子關係的應該是他,不是您,所以他人在國內或是北美並不是很重要的原因 !
回複:謝謝老貓!
所有跟帖:
• 不明白 -testing- ♀ (133 bytes) () 01/09/2006 postreply 13:44:15
• 不同意老貓, 一日夫妻百日恩, 能幫就幫一下,對孩子也好. -24208- ♀ (0 bytes) () 01/09/2006 postreply 18:28:13
• 我也不同意老貓,孩子可沒有能力量把父親留在距離可及的地方。還是忍 -NotALawyer2- ♀ (0 bytes) () 01/09/2006 postreply 20:28:53
• 完全支持老貓。 -天道大神- ♀ (180 bytes) () 01/09/2006 postreply 21:38:13
• 我很感謝每個人的input. -20421- ♀ (396 bytes) () 01/10/2006 postreply 07: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