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公證的問題

爺爺去世後,把房產留給了姑姑,但當時因為不懂,爺爺隻寫了遺書簽了名,並沒有去作公證.因為房子一直在出租所以也沒急著辦理.現在姑姑買了新房子,想賣掉以前爺爺留給她的房子做新房子的抵押金,才發現她沒有繼承權,因為沒有作公證.現在的麻煩是公證處要爺爺的其他三個孩子們(我的父親,伯父和叔叔)和他們的子女都要做出放棄繼承權的公證,到我這裏就比較麻煩,因為我在美國,姑姑說我需要去當地駐美的中國領事館去辦理公證,可是我們家裏領事館至少要兩個多小時的車程,真是奇怪了,為什麽我還需要做這個公證?這裏有沒有懂這方麵法律知識的?不知我是否可以在我們這裏當地的美國公證處辦理放棄房產的公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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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not right -152124- 給 152124 發送悄悄話 (1226 bytes) () 01/03/2006 postreply 10: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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