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得到允許"他是不能下進入你的房間, 你可以警告他. 如果有錄像機可以攝下來有備無患. 必要時可以報警. 誣陷沒有用.
2. 口頭協議也有效但容易扯皮, 協商看看如何解決. 不行你就讓步提前3周告訴他, 並要求同押金抵租金,免除後患.
3. 現金一定要有收據,支票可免. 他信譽好壞對你們沒大影響. 4. 就為這麽點事告他沒多大意思, 你搬走了事圖個清靜.
5. 如果能查到房東信息, 問問他有沒有權利可以分租房間, 如果房東不允許他分租, 對你們有利.
不清楚澳州的條款, 依據美國常規推理供你參考.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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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另有求教.
-擁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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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2006 postreply
2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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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拒絕還押金,你們就不搬,用押金抵租金
-6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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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06 postreply
01: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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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該出手時就出手.
-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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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06 postreply
0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