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應是對你們的婚姻最有管轄權的州,因為你太太現在那裏居住,而且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在那裏共同居住過. 如果你在加州FILE FOR DIVORCE, 隻要你太太不CHALLENGE 加州的JURISDICTION, 不申請REMOVAL TO NY的話,加州也會受理,因為你是居民,並居住超過6個月.加州是COMMUNITY PROPERTY STATE, NY不是,所以選擇哪裏要看你們婚後財產和雙方現在收入的情況. 你說你們沒有共同財產,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如果你們沒有PRE-NUP的話,你們雙方婚後掙的所有財產,不管在誰名下,都是共同財產.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對收入少的一方有利,因為婚後財產平分. 加州是分居6個月判離,NY要長些,可能一年左右. 不請律師,隻是申請費用沒有多少. 請律師的話就要看你們有多少分歧了. 如果雙方沒有分歧,婚齡又不太長,可以申請SUMMARY DISSOLUTION OF MARRIAGE,雙方簽個字過了法定最低期限就可以離了,基本不花什麽錢. 如果雙方有分歧有爭議,那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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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分感謝wensheng -北方漢子- ♂ (0 bytes) () 01/02/2006 postreply 09: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