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您是對的,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賠償責任是需要其監護人來負責,然而對於父母管教子女的方式,您可能必需非常小心,因為你有很大的機會因此失去對您的子女監護權 (州政府的Family /Children Services 有可能認為您對於子女的管教方式有失適當而經過家庭法院的法院命令強製將您子女的監護權轉移到州政府,一旦如此,您要再度取回對子女的監護權是相當困難的問題)過去在加州就有類似的案例,事情的經過是母親在超市管教子女,打了女兒幾個耳光,結果有人報警,母親被逮捕,(虐待兒童) 州政府的dcfs 將女兒送到寄養家庭,事後父母為了取回對女兒的監護權,不知費了多少周折,整個事件拖了將近三年,才以喜劇收場,當然這是非常特殊的案例,不過老貓想說的是管教子女是一個很大的學問,有時打罵並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
(當然老貓現在並沒有子女,或許有一天這裡許多的父母將來都可以做老貓的師傅教老貓幾招)
(當然老貓現在並沒有子女,或許有一天這裡許多的父母將來都可以做老貓的師傅教老貓幾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