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父母B-2的問題求助,謝謝。

來源: Bodd 2005-12-05 09:17: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89 bytes)
如果是以你的名義邀請你父母來,則需要你們兩人的材料,因為你自己並不是獨立的簽證──此時材料當然每人分開為好;但如果是以你老公的名義邀請他的嶽父母來,則不需要提供你的任何個人材料,有你們的婚姻公證和你與父母的親屬公證來證明他們之間的關係即可。

沒聽說稅表、工資單的要那麽多,有去年的W2(這就是報稅證明,你收到了W2表還敢不報稅麽?)和最近一份工資單即可。不過,如果你無所謂又不嫌煩,多準備些也沒壞處。另外,你們的存款證明還是需要的,工資隻能證明你們今後有持續收入的能力,但不能證明你們此時此刻有經濟財力來承擔父母當前的旅行花費。

I-134表誰背書都成。你們是夫妻,這種法律責任是共有的,誰單獨簽字都是兩人一起的責任。

其它的部分,請參考老貓的回文,他的建議很好,你們應該考慮。

所有跟帖: 

第一點的極端例子:即使你不在美國,你老公也可請他嶽父母來探親的 -Bodd- 給 Bod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05/2005 postreply 09: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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