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買房子, 旅遊什麽都是我們出錢,每月也按時寄錢, 我父母家倒是從來不跟我
們要錢, 還常常貼補一點。但是今年以來,因為我娘家情況不好,我想給定期給娘
家一些錢,婆家很不高興。 不巧今年夏天,我又失去了工作, 一時還找不到, 婆
婆一直跟老公吹風說我沒有工作就要他離婚。當然現在還不到那一步, 老公現在也
不是那麽想的。 但是因為婆婆得關係, 家裏關係變得緊張, 我想想這些年錢都到
他們家去了, 我也不能給自己留條後路, 萬一老公這個大孝子最後聽了他媽的呢?
我想知道, 如果我另外開一個戶頭, 把我父母給我的錢或者一些工資(找到工作的
話)存到那邊去, 而不是我們的共同賬戶, 將來離婚的時候, 這個單獨的賬戶是
不是我自己的? 還是也算作共同財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