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有一點非常的重要,如果您的紀錄是發生在18歲之前,同時您已經年滿21歲,對於這兩個問題的答覆都應該是"NO",因為大部份的州對於青少年犯罪處理的方式是等到他21歲時一切的紀錄都與以封鎖(有些州目前正在考慮exclude性犯罪的部份),所以他可以有一個全新的開始
回複:Please help.... worrying....Appreciate your help!!!
很抱歉老貓因為昨天要趕去上課,所以您的最後一個message沒有來得及回答您,基本上如果您想要成為老師,(不論在小學或是高中)在大部份的州如果您有暴力或是性犯罪的紀錄,基本上您不太可能拿得到任何offer,(不過依據您上一個帖子的說法,老貓估計您應該不是上述的兩種情況),所以跟據"平權法案"的基本精神,您的僱主應該"公平"的考慮所有的候選人,所以如果您有本領,,照理說應該可以有機會得到一個offer, 同時通常在申請表上,詢問您是否有"被逮捕的紀錄"與"因犯罪經審判被定罪的紀錄"通常是分開的兩個問題,所以基本上您對第一個問題的答覆應該是"YES",(但是給予一個詳細的解釋) 對於第二個問題的答覆應該是 "NO"(因為您的紀錄已被消除)
不過有一點非常的重要,如果您的紀錄是發生在18歲之前,同時您已經年滿21歲,對於這兩個問題的答覆都應該是"NO",因為大部份的州對於青少年犯罪處理的方式是等到他21歲時一切的紀錄都與以封鎖(有些州目前正在考慮exclude性犯罪的部份),所以他可以有一個全新的開始
不過有一點非常的重要,如果您的紀錄是發生在18歲之前,同時您已經年滿21歲,對於這兩個問題的答覆都應該是"NO",因為大部份的州對於青少年犯罪處理的方式是等到他21歲時一切的紀錄都與以封鎖(有些州目前正在考慮exclude性犯罪的部份),所以他可以有一個全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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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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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005 postreply
10: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