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What if he/she signed affidavit when he/she sponsor their
您的問題很好,照理說當子女替父母申請探親簽證時,移民局市要求子女必須有適當的財務擔保,所以"技術"上,子女是應該負擔父母的醫療費用,然而現實的狀況是,大部份的同學都不願意每月花幾百元替父母買醫療保險,所以一旦有緊急的情況,醫療費用都是高的嚇人,大部份的同學都沒有經濟能力來償還,所以過去這個話題已經討論過幾次,各方的意見匯粹,有攻訐的也有同情的,老貓個人對這種不負責任的方式並不茍同,(隻想把父母接來享福或是照顧年幼子女的廉價褓姆,但是不願意負擔真正的責任) 然而,重點是,美國的醫院當麵對醫療糾紛時多數是針對個人或是其配偶,子女通常不在追訴之列,所以如果父母個人無法支付龐大的醫療費用子女並沒有義務代其償還,同時由於一般來探親的老人都沒有固定收入,所以往往可以利用政府有許多對老人的社會福利救濟,因此老貓才有以上的結論,同時移民局對合法入境的人並不會管他們是否欠下龐大的醫療費用,移民局隻關心當簽證有效期到期時對方是否會準時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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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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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005 postreply
0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