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回來,這女的自己連2K美金都沒賺到,還號稱有工作,嘿嘿,要平分夫妻共有財產,這不也是鑽法律的空子麽。
象她們家的情況,他LG可以給他LP家寄錢,但如果不給,也無可厚非,那錢是她LG賺,又不是她賺的,大家在外麵都不容易,憑什麽給?你 LG 是沒有義務給LP家寄錢的,他寄給他家的錢,是他自己賺的,你眼紅什麽。如果這個女的要寄錢給家裏,可以自己賺麽,又何必斤斤計較什麽夫妻共同財產的名分?
以我自己體會來說,我打工時和找到正式工作後,BF 對我看法態度還是有點差別的,畢竟在外麵大家都不容易,都希望對方經濟上比較自立,別過多依賴另一半,這是環境所致,所以在國外的人有時特別現實和自私,因為他沒有這個能力來承擔過多的義務。
家裏事本來就沒對和錯,大不了這次讓你 LG 多花錢買點東西送給你爸媽親戚什麽的,隻要他不是連自己的小家都不顧,把所有錢都寄回去,你就當作不知道這回事,別把你 LG 當銀行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