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剛谘詢了一個律師行,他們派了一個legal assistant來談。他們要拿1/3的賠償,如果起訴要拿40%。剩下的錢我們要負其他費用,還要償還我們的health insurance已付醫院的費用。 因為我ld現在還背疼,需要看醫生,他們可以介紹醫生,但如果拿不到對方保險公司賠償的話,我們還需要支付這個醫生的費用,我們的health insurance 不一定能cover這個醫生的全部費用。 這些條件是不是太差了?
萬一剩下的錢不夠還health insurance怎麽辦?那個legal assistant好像並不太懂,她是新來的。
我想知道我的health insurance和對方的保險公司那個應該是primary的?我在網上google了一下,好像是即使health insurance支付了醫療費,我因該也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如果要到,我要不還給health insurance公司呢?另外我的health insurance公司是不是也會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那個醫院的律師已經通知各家相關的保險公司,要求hold lien on damage recovered.
現在真是頭疼,不知道該怎麽辦。有沒有什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