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的朋友是簽過婚前協議的,對方男的有兩個孩子,協議的

有點過分,但是可以理解.男方的做法主要是防止他有意外後,女方將所有財產據為己有走人,或隻給自己的子女.如果女方有工作,就別太介意.如無工作應該確定壽險應該有繼承權.其實如果女方不簽401K協議,在受益人處多方兩個名字,女方的比例為0.00001%,也和沒有是一樣的.其實這種顧慮是所有再婚男人的通病,時間可以治愈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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