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與監護、贍養根本不搭界。應當是財產返還。

來源: 法居士 2004-02-07 11:06:1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55 bytes)
居士這裏所說的法院不受理,是指以“監護”為標的,那麽主體資格不符,法院怎麽受理?
實際上這案與監護、贍養根本不搭界。應當是財產返還。即使其八十老母“已有老年癡呆症的表現”, 其財產還是其老母的,其他人無權處分,除非有遺贈撫養協議。
另外,老年癡呆症的認定,也即法理上的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法院根據專門鑒定程序的結果來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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