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有5萬,但那應該是我們結婚一年之後的數,據我所知我們結婚前他把美國工作一年半的所有積蓄大概5萬美金全投在股票上了,虧得一塌糊塗。我在中國時他一分美金都沒給過我,辦出國所有的手續都是我自己的錢,還要我花2萬考證書好來美國找工,可以說把我的一點積蓄用光了。他說我的工資應該夠用,他要努力存錢買房。這也對,可是我說他婚前應該沒有5萬,他那麽吝嗇,10萬美金的年收入一年起碼存了3萬。所以他婚前大概就隻有2萬對吧,不能他說多少就多少,他是不是應該拿我們結婚那年的存款紀錄來證明呢,要不我怎麽服氣?
再說婚前財產沒有公證應該怎麽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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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應該把婚前財產分清了.查查銀行記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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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005 postreply
13: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