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grace period 結束前一周多找到一個Offer,他們給我辦了H1B,我在結束前十天給了他們所有材料,(09/15)但他們是通過他們的總部的律師給我辦的,在外州.他們的律師又和我聯係過,當時我很著急,他們說他們在我F1 expire date(應該是grace period結束的日子吧?)前四,五天(09/21 or 22)用特快專遞寄出去的.
現在我得到receipt number,上網查,移民局說他們是在10月6日才收到的.我的grace period結束在09/25.我去問律師,他們說是他們是及時寄的.因為寄的check不對,被移民局return了,
所以他們又重新弄好寄過去,所以INS在10/06收到.他們隨信寫給INS說是他們是Did fill application on time.
我很擔心,INS會不會以visa out of status 為由拒絕我的H1B.如果按10/06算起,我的Visa應該是過期了10天.
如何是好?!真是太不順了.他們是小公司,不過以前應該辦過一些H1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