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結婚2年多,K1來美。我剛在社區大學學會計一學期。我和

來源: 6685 2005-10-25 12:54:1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8 bytes)
先生因為他不想要小孩決定離婚(我提出來的,我34歲了,非常喜歡孩子)。我有綠卡,沒有在美國工作過,住IL州,請問離婚後他還有付我學費和必要的生活費(到我畢業或兩年)的義務嗎?我現在擔心因為沒有錢必須中斷學業。是不是隻有協商一個辦法或者說完全取決於他願不願意?我有別的辦法爭取嗎?謝謝各位大蝦!

所有跟帖: 

先協商不行嗎為什麽非要離. 如果離 -stp- 給 stp 發送悄悄話 (107 bytes) () 10/25/2005 postreply 14:17:15

謝謝你的回答。我們就這個事已經談了一年多了。大家都是成年人, -6934- 給 6934 發送悄悄話 (393 bytes) () 10/25/2005 postreply 15:51:48

如果婚姻期不滿10年,基本沒有贍養費,如果有,也隻有1年 -潛水的魚。- 給 潛水的魚。 發送悄悄話 (325 bytes) () 10/25/2005 postreply 19:05:00

先協商看他怎麽說, 不答應你自己邊打工邊學習 -stp- 給 stp 發送悄悄話 (136 bytes) () 10/25/2005 postreply 20:39:18

我建議你給你勞工在多磨合一段時間.才結婚2年,雙方都沒有了解 -east666- 給 east666 發送悄悄話 east666 的博客首頁 (340 bytes) () 10/26/2005 postreply 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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