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您的帖子中並沒有說明,您的孩子是如何受傷的,不過依據您的帖子,您當時應該也不在場,您如何證明"幼兒園太欺負人"
最重要的一點,意外是會發生的,有石不是人為可以防止的,所以關鍵在於幼稚園有沒有盡力防止不該發生的意外,如果對方已經竭盡有所努力防止一切意外,如果意外仍然發生了,您或許應該先停止"point finger to everybody",(老貓知道您心急,但是看到您的帖,您似乎有相當的怒火,)或許您應該先冷靜下來,分析一下對方的責任歸屬,如果確實證明對方照顧上有輸失,您當然應該訴諸法律,爭取賠償,不然冒然興訟,您隻是費錢又費時間,尤其最重要的對您的孩子會有什麽好處?
(c)最重要的是您應該諮詢您的醫師,看看這個意外對您的孩子的成長有無"長期"的影響,如果隻是外傷,老貓不會建議您大動幹戈對園方興訟,反之,老貓會建議您多花些時間照顧您的孩子
願您的孩子早日康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