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用已經關掉賬戶的支票付帳,這算不算犯法?我遇到

這種人(黑人),支票是去年7月就已經關掉的了(討債公司幫忙查的,但是說他們不能討這張支票的錢,這張支票太舊了,那隻好自己去了),上個月用這種支票付賬,被退回後,今天找她要錢,起先還不露麵,叫她的孩子說明天來拿。我堅持叫她出來,要不就叫警察,她才露麵。但是她出來後(拄著拐杖,是個殘廢),不僅不感到羞恥,反而很凶的說叫你明天就明天,明天才有錢,叫警察也不怕.真是氣焰囂張!我告訴她不要再騙我了,明天不付錢,我就叫警察一起過來拿。錢不是很多,$45.74,可是不能忍受這種被人騙的感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收到這種支票。真的很鬱悶,我也不再收支票了。
請問這種情況,我找警察有用嗎?要不要先報案?我覺得這也是一種經濟犯罪。她的意思說她沒有犯法,不怕警察。請大家出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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