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我應付$350 break lease fee,並要繼續付房租直至有人租我的公寓。我已付$350和一月房租(約$1400)。但從三個星期之前他們就開始重新整修我住過的這套房,至今仍未完工。因為知道我住的這個apartment complex有很多空房,物業管理不會把我的公寓作為first priority,所以我自己多處張貼廣告,並親自帶人看房。可是昨天帶人看房時發現門鎖已換。
雖然我不能說他們違背了合同,但他們利用我仍須付房租的事實,乘機拖延時間,令我十分不滿。在過去的幾周,我常去這公寓,總是發現他們的工程擱置數天沒有進展。現在他們又換鎖,令我實在忍無可忍。但我有兩個月的押金,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要回來,對我來說畢竟是不少錢。
多謝各位朋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