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親戚,LP在當地同誌法通過後馬上提出離婚。親戚一年後回國相親,完全不考慮心想出國的MM!找到一MM,雙方相互希罕。MM愛他的人,不愛他的身份。再一年後結婚, MM希望他回國,他希望MM出國。雖兩人相愛,多年兩國分居等婚姻綠卡。現綠卡簽證下來都快到期了不得不請假(不舍的辭職,隻被批一個月的假),拿不定買單程還是雙程票。兩人濃濃的感情已有裂痕。都認為對方的愛不足於放棄自己。任何一方放棄多年所建的生活都會覺得犧牲太摻重,不知值得與否。
如回國結婚的DX,是應要考慮對方是否希望到美國生活, 是否要綠卡, 因每人性格,語言能力,生活習慣不同。這和要考慮學曆,經曆,生活習慣,基本經濟條件一樣, 是理智。
Best wishes to 樓MM, princessgr and sunnyboy! 很佩服你們的勇氣,希望你們不怕暫時的困難,生活有智慧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