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是這個道理...

他們的合同是"Termination at Will", 就是沒有期限, 一方不滿意隨時可以散夥的. 現在老公找到了更好地服務提供者,要簽新合作夥伴來upgrade自己得到的services,沒想到過去的這個合同方死咬不放, 雖然自己不能提供對方需要的, 但還是拒絕執行合約中止的規定.就是賴著不走.
開玩笑了. 根本來說, 沒有愛情的婚姻, 本來就是隨時結束的.談不上誰對不起誰. 雙方連愛都沒有, 又有什麽理由去指責人家? 說不定她老公這次找到的才是真愛呢. 應該被祝福的是真愛, 而不是建立在利益上的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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